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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有了新标杆

发布时间:2023-07-27 18:58:28 来源:中国能源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3年版》),进一步扩大了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1年版》)废止。

在业内看来,《能效水平2023年版》是对《能效水平2021年版》的拓展和提升,对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图】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部门在《能效水平2023年版》中指出,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

记者注意到,《能效水平2023年版》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新增了乙二醇、尿素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了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覆盖到能效提升潜力较大、行业发展较快的领域及部分轻工业领域。

“相较于2021年版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能效水平2023年版》适当提高了部分重点领域的能效指标值,主要集中在煤化工、纯碱、铁合金等领域,反映了这些行业能效水平跟随行业发展持续改进提升的必然趋势,强化了能效指标的约束和引领作用。同时,部分行业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取值也与正在修订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进行了有效衔接,体现出政策协同联动的特点,有利于相关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相关负责人在对政策解读时指出。

此外,《能效水平2023年版》还对不同企业的能效水平改造期限做了分类规定。其中,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能效水平2023年版》要求各地引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改造升级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并淘汰无法按期达标的项目。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炼钢炼铁、水泥、玻璃、陶瓷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水平2023年版》明确,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相关升级改造工作;对新增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工业硅等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持续推动能效水平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动工业企业能耗水平对标达标,取得了较好效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6.8%,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电石、合成氨、电解铝综合能耗分别累计下降6.8%、0.8%、2.5%。截至2022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较2012年降低了9%以上,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不少节能降耗典型企业。比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2年原油加工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中,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38千克标准油/吨·因数,比标准先进值提升了8.86%。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97千克标准油/吨·因数,比标准先进值提升了0.43%。

“随着产能快速投放和技术更新迭代加快,PTA、乙二醇、钛白粉、轮胎等重点领域存量项目产能规模差异较大,技术水平差距明显。例如,我国PTA的单装置规模从9.6万吨/年到360万吨/年不等,乙烯法乙二醇的装置规模从5万吨/年到90万吨/年不等,硫酸法钛白粉与氯化法工艺的污染物排放存在明显差异,轮胎能效领跑者企业能耗远低于行业平均值,天然碱法制纯碱产能占比快速提升,对联碱法、氨碱法工艺造成明显冲击等。”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党委书记、院长李君发在对《能效水平2023年版》解读时指出,“由于相同领域内的不同企业装置能效水平存在明显差距,通过采用先进绿色低碳工艺、大型节能技术装备,加快先进技术迭代等对现有装置进行技术改造的方式,能够显著提升行业的能效水平。”

综合施策助力工业降碳

新的能效水平出炉,接下来如何进一步落实?

《能效水平2023年版》提出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出政策“组合拳”,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节能低碳处副处长李淼指出,综合施策为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提供重要保障。“要做好工作统筹衔接。针对新纳入技术改造范围的11个重点领域,及时总结前期在重点领域能效摸底、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重点节能降碳项目推进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及时将新增领域纳入本地区石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

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相关措施:一是强化能效监督考核。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环保监管执法约束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二是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充分发挥绿色电价、财税等政策激励作用,用好用足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设备购置更新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好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绿色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高质量金融服务,有效激发企业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

文 |本报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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